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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28日,海关总署发布了《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29号(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对企业申报义务、企业主体责任予以强化,对检验内容、检验要求等进行调整,对报关时应尽的申报义务作出更明确的规定。该公告自2021年1月10日起实施,原质检总局2012年第30号公告同时废止。
为了帮助相关企业更好地了解海关监管的最新政策,上海市外商投资协会邀请上海海关商检处相关负责人对相关政策进行宣讲。
2020年12月28日,海关总署发布了《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29号(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对企业申报义务、企业主体责任予以强化,对检验内容、检验要求等进行调整,对报关时应尽的申报义务作出更明确的规定。该公告自2021年1月10日起实施,原质检总局2012年第30号公告同时废止。
为了帮助相关企业更好地了解海关监管的最新政策,上海市外商投资协会邀请上海海关商检处相关负责人对相关政策进行宣讲。
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