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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扩大开放,增强上海全球资源配置和科技创新策源功能,鼓励外国投资者在上海设立研发中心,2020年11月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上海市鼓励设立和发展外资研发中心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将于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了外资研发中心、全球研发中心以及外资开放式创新平台的定义、适用范围和一系列企业可享受到的政策和措施。

 

为了帮助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和外资企业更好地了解《规定》的内容及其影响,上海市外商投资协会特邀市商务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外汇管理局上海分局、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等部门对政策内容进行解读。

演讲嘉宾

市商务委促进处——王进


市人力资源保障和社会保障局国际交流处副处长——龚宇


市出入境管理局外国人证件管理处副处长——万怡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分局——魏晓华


上海科创中心海关调研咨询科副科长——吴洪涛

讲座内容

解读《上海市鼓励设立和发展外资研发中心的规定》


•        《规定》的适用范围


•         外资研发中心的认定条件



•         外资研发中心所享受的便利政策

场地

上海市外商投资协会会议厅

中国上海黄浦区淮海中路138号上海广场29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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